发明/实用新型是任何技术领域中人类创造力的结果。
此
发明保护以下的物体:产品(装置,物质,微生物菌株,细胞培养物),过程(方法),为新目的应用已知技术解决方案。
此
发明的可专利性之标准: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如果通过如先前已知的技术解决方案添加新特征而获得的技术结果对于专家来说不明显,则满足创造性步骤标准。
在大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下的保护对象有一些例外,可以只是一种产品。
此实用新型的可专利性之标准: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和工业实用性。然而,在一些国家,还检查了创造性步骤。相关可以获得实用新型保护的国家/地区列表,请单击此处。
发明/实用新型注册是获得国家保障使用权限所必需的,包括强制执行禁止第三方使用此类知识产权资产的权利。
个人和/或法人实体都可以成为工业品外观设计产权的持有人。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产权可能同时属于若干法人实体和/或个人。但是,作者或作者对工业品外观设计具有非产权权利,这是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并受到永久保护。
本发明的注册之保护标题通常是专利。在某些国家/地区注册实用新型时,会授予证书。
保护登记设计所涵盖的范围是一直在保护标题中注明。它可能包含一个或几个国家。
发明在20 - 25年内
有效,而对于实用新型,有效期为10 - 15年,具体情况取决于不同国家(如果定期支付相关的官方费用)。
重要的注意事项:最好在货物进入市场之前投资保护您的原始发明/实用新型,而非在未来花费更多的金钱来保护您的产品, 避免受到不公平的竞争对手和知识产权经销商的侵害。
欧洲专利局(EPO)
的总部仅设在慕尼黑(德国)和海牙(荷兰),只授予发明专利
。专利是在实质审查(审查制度)的基础上授予的。这意味着欧洲专利局会检查申请是否符合可专利性的正式和绝对标准.
可以通过向欧洲专利局
提交申请或将专利合作条约的申请
转移到地区阶段直接获得专利.
提交申请所需的文件包, 内含发明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通常由专利律师组成。
专利的最长有效期为20年
。专利维护费每年在有效的每个国家/地区支付。
根据某些规定,欧洲专利在欧洲专利公约的
38个缔约方和欧洲专利局签订双边协议的其他一些国家的领土上
有效,并且具有与国家专利相同的地位。获得更多欧洲专利的相关信息,请参见
此处。
我方在索非亚的办事处能直接向欧洲专利局提交申请,并根据欧洲程序控制起诉的所有阶段。
以下所提供的服务与此服务一起订购:
- 专利检索
- 加速检查
- 将注册发明引入海关登记册
- 商标注册